《湖北省蕲春县灵虬山矿区脉石英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前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湖北省蕲春县灵虬山矿区脉石英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编制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本项目应当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湖北省蕲春县灵虬山矿区脉石英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湖北省蕲春县灵虬山矿区脉石英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详见附件。
公众参与.doc
正文-灵虬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