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东(黄冈)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前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湖北省鄂东(黄冈)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评审后的修改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本项目应当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湖北省鄂东(黄冈)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湖北省鄂东(黄冈)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详见附件。
湖北省鄂东(黄冈)重大疫情救治基地.pdf
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