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卫蓝石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麻城市众帮石材尾粉循环利用回收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规定,现将“麻城市众帮石材尾粉循环利用回收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麻城市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现拟在中馆驿镇桃园村新建麻城市众帮石材尾粉循环利用回收场,建设项目用地50518平方米(5.0518公顷),总库容约206万立方米。
(2)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典型的工业填埋场填埋处置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填埋场填埋库区、生产管理设施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填埋库区:主要有拦截坝、截流沟、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渗滤液调节池、填埋作业设备。
管理设施:管理办公房、地磅房、停车场、回车平台等。
配套工程: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渗滤液调节池等。
2、项目周边环境及环境质量现状
(1)周边环境现状
项目边界600m范围内无居民点,附近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重要湖泊、文物古迹所在地、地址遗迹保护区。
(2)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PM2.5、PM10和O3不达标,其他大气污染物常规因子的监测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举水河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1.0,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要求,表明举水河水质现状较好。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能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项目厂界四侧噪声监测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
项目评价区主要为林地生态系统。评价区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点,未发现野生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
3、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3.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扬尘,建筑工地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工程渣土等物料。建设单位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以减少汽车运输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限速行驶,及时冲洗车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施工粉尘对场界外影响,其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弱,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将消失。
(2)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施工居住营地位于本项目内,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动植物油、氨氮等。施工废水主要为钻孔灌注桩排水、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建成、进出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中主要含大量悬浮物的泥浆水,SS浓度含量较高。施工单位将采取下列减缓措施,以使施工活动对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限度。
1)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作为施工期道路浇洒、车辆清洗以及抑尘用水回用。
2)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附近农田的农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施工单位除加强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外,应对员工进行基本环保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污水对受纳水体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振荡器、打桩机、柴油发电机、电锯、打磨机、焊机以及设备运输等噪声。
本项目四面环山,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但夜间施工影响的程度都比较明显。
通过采取施工管理、合理布局、劳动保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可减轻本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粉和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中的废弃物,施工现场生活垃圾按0.5kg/人·d,施工人数30人,施工时间1个月,则日产生生活垃圾0.015t/d,施工期内共产生生活垃圾0.45t。评价要求在生活点设置垃圾桶,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尾粉主要有废弃建筑包装材料等。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尾粉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尾粉及时清运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生态影响
施工期水土流失主要产生在土地平整和土方挖掘中,施工期间应注意加强施工道路的路面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场地排水条件,减少雨水冲刷和停留时间,达到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①尽量减少施工区的数量和面积,在设计的施工区内施工,不能随意扩大取、弃土石场面积,尽量减少开挖面。
②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步实施,下雨时,用沙袋或草席压住坡面进行暂时防护,以预防预计路面径流直接冲刷坡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③在取土场设置排水沟、截水沟,减少降雨侵蚀力,取土区的取土面应尽量平缓。弃土过程中,应按挡土坝的高度,分层取土,分层压实,以减少排土面的坡度。
④在绿地设计时尽量增大绿地面积,实施绿化工程。
⑤在坡面上种植植物。应选取本地植物并具有下列特点:发芽早,生长快,能尽量覆盖地面;根部连土性强,能防止表土侵蚀和流动;多年生植物,且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总之,工程施工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随着工程结束后,这些影响将自行消失,区域内环境质量可以得到恢复。
3.2运营期
(1)废气
填埋场粉尘主要污染物为TSP,其产生量主要与填埋堆表面状况、天气状况、管理水平、治理措施密切相关,另外考虑到粉尘的沉降快、影响范围小的特征,在加强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其影响可以控制。
运输道路扬尘量与运输车辆的载重量、轮胎与路面的接触面积及路面含尘量、空气湿度有关,特别是在干早少雨的季节,道路扬尘严重。在各项管理和技术措施严格落实的情况下,正常情况下储运过程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办公区的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填埋场渗漏液,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场地绿化,车辆冲洗废水和填埋场渗漏液沉淀池沉淀后处理后,部分用于场地降尘和车辆冲洗,部分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通过拦渣坝下的沿途沟渠最终流入举水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采用全填埋区防渗,填埋区底根据地形开挖平整压实后,库区采取用膨润土防水垫(GCL) (5000g/m2) 作为垫层,垫层上铺设HDPE膜的单层复合防渗结构,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因此,正常情况下渗滤液通过填埋场防渗结构和管道的阻隔,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3)噪声
项目只在昼间运行,经预测,拟建填埋场厂界噪声在昼间最大超标距离为100m,厂界600m范围内无敏感点。项目对敏感点不会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在认真落实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100%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本项目项目建设将会导致建设区城植被全部破坏,项目建成后植被破坏区城将分期填埋,覆土绿化。封场后填埋区全部绿化,植被将恢复到项目建设前的水平或略有提高,届时植被破坏将得到恢复,在较长的时间尺度上来看,植被的破坏是暂时的和可逆的。
3.3封场期
终场期环境影响主要是堆场扬尘影响、水环境影响和生态影响。
(1)扬尘影响
本项目对于填埋区实施分区分期填埋,分区分期恢复植被,封场后填埋区最终将达到整体绿化,植被覆盖全部填埋区。
植被恢复前期由于植被盖度尚未达到较好的程度,如遇大风干早天气,会产生一定的扬尘,但是较填埋区未恢复植被时而言,裸露地表面积大大减少,扬尘产生量将大大减少,且恢复的植被将会削弱风速,风速减小,起尘量也会减少,扬尘将会得到一定的治理,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较运营期将会更小。
植被恢复远期随着植被生长,植被覆盖度的逐渐增大,扬尘产生量会越来越少,最终植被恢复稳定后扬尘产生量将会非常微小,影响微弱。
(2)渗滤液影响
本项目终场后在一定时间内堆场还会稳定的产生一 定 量的渗滤液,渗滤液通过收集导排系统,收集后自流进入调节池渗滤液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将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终场后填埋区稳定后一定时间,渗滤液产生量较小,影响微弱。
本次环评要求封场后做好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维护工作,保证外排渗滤液达标排放。
(3)生态影响
终场期填埋区全部覆土,恢复植被,植被选用当地本土物种,选用生长旺盛的植株,植被恢复为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林草成活串高,成林快,最终植被达到工程建设前该区域植被较好地段的生物量和覆盖度。
植被恢复后区域绿化率比工程实施之前将有所提高,对于填埋区水土流失的治理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植被恢复时需先覆土,覆土时如遇大风、多雨天气会发生水土流失,所以覆土要尽量避开大风、多雨季节,覆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避免土壤长期裸露带来的水土流失发生。
植被恢复后,由于区域生境的改善,野生动物将会逐渐进入,重新占据该区域,区域生物多样性逐渐恢复。
4、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大危险源,本工程运行后主要风险因素为:挡渣坝溃决、强降雨渗滤液外溢、渗滤液收集系统失效、防渗系统失效等。项目在工程设计及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施工及生产人员的管理,可有效减少运行风险,降低事故危害和环境污染,将环境风险控制到最小程度。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5、总量控制
“十三五”期间,国家确定对COD、氨氮、SO2、NOx、总磷、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七种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工艺特征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本评价确定此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因子为粉尘。
项目粉尘为无组织排放。因此,本项目不需申请总量。
6、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工程为中国中部(麻城)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工程类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订版)中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并且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421181-59-03-078897),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麻城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石材产业园建设尾粉填埋场的复函》表明,该项目不在麻城市总体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若仅作尾粉堆场,无任何固定建筑,则对城乡规划实施无重大影响,本项目无固定建筑。该项目如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重点工程涉及到本项目用地或影响项目建设,则本项目应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调整。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8、环评结论
(1)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选址可行;尾粉填埋工艺技术路线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在严格落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求,同时强化环境管理,保障各项环保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生态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现选址建设可行。
(2)要求与建议
①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做好填埋区底部和边坡防渗。
②工程建设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
③对服务对象加强宣传,严禁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送至渣场填埋,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危险废物的混入。
④严格按照设计的工艺路线,分单元填埋,并加强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确保渣场无组织扬尘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⑤终场后做好复绿工作,并做好后期维护,保证绿地恢复效果。
⑥严格按照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对于地下水位进行动态观测,对于地下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主要事项:
(1) 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 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 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 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5)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 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 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8、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麻城市卫蓝石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馆驿镇桃园村
联系人:杜进耕
联系电话:0713-2906666
②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66号就业大厦201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713-8100389
10、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