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蕲春县彭思镇方港村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审核后的修改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 ,本项目应当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 (黄冈市蕲春县彭思镇方港村生猪养殖项目环境要响报告书》文详见附件。
报批稿-正邦方港.pdf